相信通过监管部门持续不断夯实制度基础,维护公交易秩序,可转债市场炒作的虚火将得到有效控制,可转债市场未来将更好发挥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可转债市场迎来监管新规。6月17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在笔者看来,实施细则剑指可转债市场炒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可转债交易与转让以及投资者保护等相关制度。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具“股”和“债”的混合证券品种。它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值得注意的是,段时期,一些公司可转债出现价格大幅波动,监管部门对多只可转债进行重点监控,并对违规行为作出处罚。例如,上交所发布的对郑某某炒作永吉转债的纪律处分显示,5月17日,郑某某短时间内多次通过大笔高价申报的方式实施异常交易行为,导致永吉转债上市首日尾盘价格偏离正股大幅波动,转股溢价率畸高,严重扰乱该债券正常交易秩序。上交所依规对该投资者作出限制其名下证券账户交易本所债券3个月的纪律处分决定。6月份以来,上交所对永吉转债、东时转债等异常波动可转债持续进行重点监控;深交所对异常波动的泰林转债等可转债进行重点监控。

要打击违规炒作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离不开制度的保障。

此次可转债新规着重完善了相关交易规则。例如,针对过去可转债交易规则的特点,此次细则制定的过程中,统一采用债券交易规则作为上位规则依据,并对重要条款如首日涨跌幅限制、申报价格范围限制、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等进行了统一,从交易规则上将可转债交易关进“价格笼子”。

“价格笼子”是指在连续竞争阶段,投资者进行价格申报委托交易时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价格笼子”制度可以避免主力资金因自身资金优势而大幅度上调申报价格,增加封板难度,防止股价虚报上调和恶意下调,抑制暴涨暴跌。

“价格笼子”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例如,鉴于可转债价格与正股的联动,为防范可转债偏离正股炒作,此次新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匹配交易首日实行+57.3%和-43.3%的涨跌幅,次日起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同时,为防止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可转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明确上市首日继续采用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再如,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并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新规,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属于交易异常波动,交易所将分别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新规还强化了投资者保护。鉴于一些可转债产品设计较为复杂,投资经验少的投资者参与可转债交易很容易遭受损失。为加强对投资者保护,新规对可转债这一品种专门提出适当规定,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会员投资者适当管理提出了原则要求,对新参与的个人投资者增设“2年交易经验以及拥有10万元资产”的准入要求。

相信通过监管部门持续不断夯实制度基础,维护公交易秩序,可转债市场炒作的虚火将得到有效控制,可转债市场未来将更好发挥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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