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债案再有新进展。根据浙江法院网公示,德邦证券将向五洋建设实控人陈志樟、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公国际进行追偿,开庭日期为6月23日。

2020年12月31日,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五洋债”案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五洋建设以虚假财务数据骗取债券发行资格,构成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债券承销商德邦证券未勤勉尽职,对案涉债券得以发行、交易存在重大过错,应对五洋建设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去年9月, “五洋债”案二审判决出炉,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陈志樟、承销商德邦证券和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者的债务本息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3月25日,杭州市中院宣布“五洋债”案件案款发放情况,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执行到位。

按以往市场惯例,券商在证券的欺诈发行中具有先行赔付的义务,因此德邦证券承担兜底赔偿责任也在预期之中。

五洋债案件对公司影响巨大,德邦证券的管理层也发生了变动。2020年3月,金华龙正式担任德邦证券董事长,原董事长姚文此前因受“五洋债”事件拖累而离职。同时,德邦证券的IPO计划也告吹。

自2015年以来,德邦证券营收呈现下滑趋势,2021年公司亏损4.6亿元。(记者 陈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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