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5月2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联合公告,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公告将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那么,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有何调整?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获准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没有变化,不过程序进一步简化,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入市程序方面,境外机构投资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对于拟备案机构及已备案机构的新增产品,无需再逐只产品备案。对于已备案的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既可以保留现有债券账户,也可以归并至法人层面,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应当提供非交易过户服务。

根据公告,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并行,供境外机构投资者自主选择。对此,前述负责人表示,结算代理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与结算代理人自主协商以何种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安排,并到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协议。托管银行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全媒体记者林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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