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者从证监会官网获悉,中国证监会联合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联合公告,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将符合条件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以下简称“ETF”)纳入互联互通。

联合公告提出,ETF纳入互联互通后,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ETF基金份额。

联合公告显示,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将制定发布或调整完善相关业务规则,积极推进技术系统开发及测试、投资者教育等各项准备工作。在相关交易结算规则和系统准备完成、获得所有相关的监管批准、市场参与者充分调整其业务和技术系统、所有必需的跨境监管执法合作安排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准备就绪后,方可正式将ETF纳入互联互通。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上述方案正式实施,需要2个月左右准备时间,正式实施时间将另行公告。(全媒体记者王楚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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