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核心智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易方达核心智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易方达核心智造混合

基金主代码01230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9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易方达核心智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易方达核心智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21年12月22日

赎回起始日2021年12月2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21年12月2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21年12月22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1年12月22日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2021年12月22日

金额及原因说明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2021年12月22日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元)5,000.00

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元)5,000.00

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的原因说明为了基金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1注:(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22日起暂停易方达核心智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全部销售机构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全部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下同)本基金的金额不超过5000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000元(不含),则5000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5000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000元(不含),则对该申购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不超过5000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申请金额确认失败。

(2)本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若该交易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1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

2

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赎3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赎回费率

0-6 1.5%

7-29 0.5%

30及以上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4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注册登记机构已支付的未付收益;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注: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是否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以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负,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除上述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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