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头条获悉,10月8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文件明确,该文件适用6类负荷类型:

一是新增负荷项目均可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重点支持绿色氢氨醇(绿氢、绿氢制绿氨、绿氢制绿色甲醇、绿氢制可持续航空燃料等)、钢铁冶金、算力(数据)中心、汽车制造等行业。未向电网企业报装的用电项目(含存量负荷的扩建部分)、已报装但配套电网工程尚未开工的项目、离网型存量项目均视为新增负荷。新增负荷项目(含存量负荷的扩建部分)与存量负荷项目原则上不产生电气连接。


(相关资料图)

二是存量单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可吸纳满足要求的其他负荷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

三是有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的存量负荷项目(电解铝、钢铁、水泥、多晶硅、数据中心等)可吸纳满足要求的其他负荷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

四是经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确认的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工业企业的存量负荷项目可吸纳满足要求的其他负荷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

五是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及其上下游存量负荷项目可吸纳满足要求的其他负荷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

六是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园区内的全部或部分负荷均可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

文件指出,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项目整体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项目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新增负荷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在2028年底前投产项目不超过40%,之后投产项目不超过20%;存量负荷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有关政策,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企业绿电用能需求,省能源局研究编制了《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请于2026年10月28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邮箱:jlsnyjdlc@126.com。

附件:《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能源局

2026年10月8日

附件.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docx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标签: 绿电直连 多用户绿电直连 新能源项目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