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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公告,披露其中原路支行与郑州金威实业有限公司、河南中光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永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崔红旗、李伟、李玲玲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郑州金威实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1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并支付律师费。河南中光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永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崔红旗、李伟、李玲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后有权向郑州金威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法院驳回了本行中原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各方分别承担。若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需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各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本行已就该笔贷款计提相应贷款损失准备,预计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截至公告日,本行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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