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2件基本业务规则及31件细则指引指南。记者梳理发现,北交所7件基本业务规则已全部发布。除上述2件基本业务规则外,还有9月17日率先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业务指南,以及10月30日发布的上市与审核4件基本业务规则及6件配套细则和指引。

参与北交所股票投资需满足哪些条件?如何交易?哪些交易规则需注意?记者梳理了上述7件基本业务规则,整理市场关心的七大要点。

要点一

开通前20个交易日个人投资者账户日均不低于50万元

个人投资者参与北交所市场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具体来看,投资者参与询价、申购时,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且不得超过9999.99万股,如超过则该笔申报无效。同时,投资者参与申购,应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次。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此外,网上投资者进行申购时,申购股数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量的5%,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资金方面,投资者在申购前,应将申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证券公司应确保其有足额的申购资金。

要点二

北交所可以调整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比例

北交所对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其中,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以及退市整理期首日,股票交易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北交所可以调整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比例。

要点三

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转让活动

在交易方式方面,北交所股票采取下列交易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具体事宜由北交所另行规定。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竞价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机制。

北交所提出,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转让活动,但股份转让双方可以就转让价格进行协商。同时,拟转让股份应当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要点四

3个交易日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40%属异常波动

北交所公告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累计涨跌幅、成交量和成交金额,以及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1)最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0%;

(2)中国证监会或者北交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记者注意到,前款所述最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是指在最长不超过20个交易日的期限以内股票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为单只股票涨跌幅与对应基准指数涨跌幅之差。基准指数由北交所向市场公告。

要点五

触及涨跌30%和60%,均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1)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2)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单次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股票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要点六

股权激励授予股票价格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需说明

在股权激励方面,北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合理确定限制股票授予价格或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进行说明。

其中,限制股票授予价格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或者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低于市场参考价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要点七

北交所将开展交易行为监督

北交所对证券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下列事项,予以重点监控。具体包括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成交量的异常交易行为;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成交量明显异常的情形;买卖证券的范围、时间、数量、方式等受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限制的行为等。(全媒体记者王楚涵见记者张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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