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对16家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落实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被检查公司在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分为五大类。
证监会表示,将对尚未开展全面风险管理检查的证券公司实施“全覆盖”现场检查,并适时对已检查公司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
多家违规券商已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据悉,此次现场检查重点关注证券公司落实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包括风险管理水平与业务的适配度,风险计量模型和监测分析的可靠性,风险限额和管控机制的执行力,风险预警、报告、反馈、应对、处置链条的完备性等,并对风险个案频发的证券公司信用类业务、自营债券交易、境外子公司管控情况等领域给予了特别关注。
检查中发现,部分公司虽然在主观上已经逐步形成了全面风险管理意识,但客观上的全面风险管理能力还有所欠缺,尤其是对部分高风险业务、子孙公司的风险管控思路还停留在“定制度”的初级阶段;部分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与其业务发展规模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不匹配,导致风险事件易发频发。
为达到“以查促改”的目的,监管已依法对违规的证券公司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其中,财通证券系因其境外子公司风险管理“失控”,其分管高管也被约谈。光大证券则主要是因为其两融业务信用风险管控不足。
可以看到,监管对合规风控的把控毫不放松。据不完全统计,11月初以来,监管部门披露了对8家券商的处罚决定。
重庆证监局对新时代证券发出行政处罚书,新时代证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时,存在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况。重庆证监局责令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改正,没收财务顾问业务收入500万元,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同时对有关项目签字财务顾问主办人徐某和张某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华安证券和华金证券分别收到安徽证监局和上海证监局的罚单。因财务顾问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未充分审慎履行核查义务,未发现资产被抵押的事实,华金证券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因不同资产管理计划账户间存在违规交易、债券投资风险管控不完善等问题,华安证券被安徽证监局责令改正。
方正证券北京资产管理分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的罚单。中金公司因使用成本法对私募资管计划中部分资产进行估值、存在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的情况,被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方正证券北京资产管理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未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华福证券被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原因是: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承做集中统一管理不够到位,并且业务人员绩效奖金主要与承做项目收入挂钩,未考虑专业胜任能力、合规情况等因素。
检查中发现五大问题
据悉,此次现场检查主要发现五大类问题。
首先,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全覆盖尚存“盲点”。一是机构覆盖不完全。部分公司的风险管理系统尚未覆盖全部子公司,或仅实现汇总数据展示、尚未支持明细数据的穿透分析;部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多项数据通过人工录入进行采集,存在操作风险且时效性难以保障。二是风险覆盖不到位。部分公司对于声誉风险、操作风险关注不足,个别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发生操作风险后,时隔数日甚至月余才上报;对同一客户识别的编码规则、跨业务条线的风险信息集中管理能力有待提升。
其次,对业务风险的识别和管控能力有待提升。一是融资类业务信用风险管控不足。个别公司授信管理不审慎,同期大幅上调多名客户的两融授信额度,但未对大额资金来源合理性、客户风险承担能力和违约可能性予以充分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压降高风险标的股票两融负债的要求未被有效执行,后多名客户因集中持有高风险股票持续跌停导致穿仓。还有的公司未及时关注客户套取资金买入信用债行为,后因发行人风险暴露、债券价格大幅下跌,风险证券难以及时处置。二是债券交易风险监测有效性不足。部分公司债券交易白名单仅依赖外部评级体系,尚未建立债券标的内部评级模型;部分公司对债券交易事中管控不到位,存在债券自营询价未留痕,单笔损失超过公司规定的报告数额但系统未能拦截、未及时向风控部门报告等情况。三是资产管理业务关联交易管控不到位。个别公司存在使用自身作为次级出资人并担任投资顾问的集合信托计划,买入本公司管理的其他资管产品所持低流动性债券、关联投资者参与公司管理的集合资管计划情况披露不及时等情况。
再次,风险监测、计量机制不健全。一是部分公司在风险计量模型的设计、应用、参数设定、定期回溯等方面存在瑕疵,个别公司存在模型先应用后验证等情况。二是部分公司存在压力测试因子不完善、新业务压力测试不到位等问题。三是部分公司场外衍生品依赖第三方交易系统计算风险敞口和希腊字母,风控指标体系和限额管理精细度不足。四是部分公司存在业务数据录入错误导致指标异常,有的公司与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互为对手方开展的衍生品交易,相同合约的名义本金在母、子公司系统内数值存在数量级差异;有的公司业务数据录入错误、系统缺乏勾稽验证,导致风控指标异常。五是部分公司存在风险报告漏记风险事件、报送流程不规范(通过个人微信报送)、整改落实情况、风险处置留痕不到位等问题。
第四点是境外子公司风险管控不到位。一是部分公司风控系统未实现对香港子公司全部业务的覆盖,自营投资、孖展、衍生品等交易性业务的风险监测频率、数据颗粒度存在不足。二是风险报告机制不完善,部分公司境外子公司主要通过定期邮件报送等方式向母公司反馈业务运行及风险情况,报告时效性不足、分析缺乏深度。三是个别公司香港子公司附属公司仍持有效的放债人牌照,在《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发布后仍违规对到期合约予以展期。
最后,支持保障各项措施未有效执行。一是制度更新落实不到位。部分公司存在风险管理制度不够细化或未及时更新、未按要求对全面风险管理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等情况。二是风控人才储备不足。部分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具备3年以上有关领域工作经历人员占公司总部员工比例低于2%。三是薪酬考核机制未达标。部分公司业务部门风控人员未体现首席风险官不低于50%的考核权重、风险管理部门部分员工的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低于公司总部业务及业务管理部门同职级人员的平均水平。
下一阶段将实施
“全覆盖”现场检查
据悉,整体而言,绝大部分被检查公司都积极落实《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相关要求,持续完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初步建立了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管按照“风控能力与业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和分类监管思路,综合考虑各家公司的违规情节、后果和性质,对涉及违规的公司依法采取不同种类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监管依据《办法》有关规定,上调了部分证券公司对应高风险业务的风控指标计算标准,直至相关问题整改完成。
下一阶段,监管将对尚未开展全面风险管理检查的证券公司实施“全覆盖”现场检查,并适时对已检查公司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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