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金融委发布通知,明确将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于近期启动11项金融改革,涵盖信贷、股市、债市、票据以及资管等多个方面。业内人士指出,疫情防控背景下,各类融资渠道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全面动员起来,这体现了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的决心。
加强小微融资支持力度
系列改革措施中提出,将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设置差别化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给予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定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此外,考虑到中小银行一直都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三农”、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主要力量,此轮金融改革还明确将重点推动中小银行建立依法透明高效、真正相互制衡、适合中小银行特点的公司治理机制。
“此次金融委提出的11条将实行的改革措施中,有7条是关于支持服务小微企业的。”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这足见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也表明了中国加大金融改革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的决心。”
曾刚表示,在进一步丰富融资渠道、多元化融资结构、形成股权债权相结合的更合理的小微企融资结构的同时,也要引导商业银行的信贷更加精准,从而更好地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在监管中,引导中小银行、商业银行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的同时,也要尊重商业银行基本的市场化规则。”曾刚说,“因此我们在监管引导的同时,还需要一些政策的支持,帮助银行更好地履行责任。”
降低中小企业上市成本
6月3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明确“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申请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这是金融委近期将推出的11条金融改革措施中首项落地的措施,对资本市场形成了重大利好。
业内人士指出,在过去,挂牌公司到沪深交易所上市需履行从新三板摘牌并经证监会重新核准或注册程序,在IPO审核过程中与其他企业无差异,摘牌再上市显著增加企业成本,而转板制度可有效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曾刚介绍,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所场所的变更,不涉及公开发行股票,无需摊薄股份,可降低企业到交易所上市成本,便利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一方面,新三板本身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了,另一方面,这也是在给A股市场尤其是创业板和科创板做蓄水池。”曾刚说,“转板制度既控制了门槛风险,也给市场提供了很好的企业来源,可以使多层次资本市场成为有机的整体,也有助于调整产业布局,优化增量资产的投向和结构,降低新三板企业登陆主板市场的成本。”
转板制度有利于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有效衔接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使股权市场的服务对象能够下沉到更小的企业。“小范围看,能提升资本市场的活跃度,对资本市场是重大利好。”曾刚说,“从大方面看,这也符合中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
改革主旋律没有变
专家认为,本次提出的11条金融改革的措施本质上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承继,从长远看,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仍是金融改革的“主旋律”,优化金融结构、提升金融市场效率,从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仍然是金融改革的根本方向。不同于往年,今年金融改革的重心会聚焦在“六保”、支持服务小微企业、促进金融开放等方面。
“这些工作我们过去也都在做,只是每年侧重可能有所不同,主要还是在三个方面发力。”曾刚表示,一是优化金融结构,促进直接融资市场发展;二是优化信贷资金的投向,支持服务弱势群体和薄弱环节,围绕“六保”优化信贷资源的结构;三是提升金融市场的效率,夯实市场机制,进一步推动金融开放。
近年来,中国已宣布出台一系列金融对外开放政策措施,金融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2018年以来银保监会推出了34条扩大开放措施,目前上述措施涉及的法规制度修订已基本完成,如《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未来银保监会将继续大力推进已出台政策落地,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拓展金融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支持外资积极参与中国金融市场,鼓励中外资金融机构在产品、股权、管理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合作。(记者 孔德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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